向公交公司收取线路出让金是否合法,我是湖南永州市江永县公交公司,县运管所向我公司收取每年十万元的线路出让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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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建议你公司及时与县运管所进行沟通协商,并依法维权。同时,你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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