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5年7月份,我12岁儿子去年在放学途中于本村东水务局在建工程挖沙坑内溺亡,虽然村委会赔偿14万元。但是我们认为,孩子去后,给亲人精神上造成了莫大的伤害,水务局和甘肃兴达建筑公司没尽到警示保护的义务,想找律师起诉代理
2024-08-28 13:0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是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受到潜在危险的影响。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未能尽到这些职责的情形,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能够证明水务局或甘肃兴达建筑公司在事故发生时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那么可能构成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法律顾问。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可能提起诉讼。 检查证据材料。收集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这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 提起诉讼。如果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理由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