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原告因特殊原原因不能出庭委托亲属全权处理可以吗?
2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一样的,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依赖于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在进行辩论时,应当对所有共同诉讼人平等对待。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已经进行了离婚协议的签订,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已解除,双方不再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也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和判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离婚申请,并由另一方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在法院受理后,由受托人代为参与诉讼过程,包括开庭、质证、举证等环节,最终完成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