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有关债务问题。债权人到期没有收到过欠钱人的一块钱,问他又说没有钱,不知道是不是想不还了。如果债务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其欠钱人还钱法院会受理吗?有一点要说明,债权人手里拿的是复印件,欠钱人手里拿的是原件,这样有影响吗?谢谢!
14天前您好!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无法立即获得款项,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已经完全放弃偿还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手中持有债权人的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借贷关系的有效文件,那么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还款。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讨。 至于是否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般来说,只要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定条件,法院是会受理您的起诉的。然而,具体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文来确定。 最后,请记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