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石家庄抓狗,我们就把狗给别人养,但当时也没说清楚送给她还是暂养,当时说好寒暑假我们可以接回来养几天。过了半年之后我们要把狗接回来养几天,她各种理由拒绝。又过了半年,我们再找她,才知道她不经过我们同意就把狗给别人养了,说人家对狗有感情了还给狗看病花了1100,不还给我们,只让去看看,就是接回家两天都不行,说还给她看病钱才给我们。狗的所有权还是我们家的吗?我们有权利要回来吗,看病钱应该给她吗,这件事应该怎么解决呢
2025-10-16 21:3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该合同涉及财产转移或使用权转移,则所有权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与对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您将狗暂时寄养在对方处,并承诺在寒暑假期间可以接回并照顾一段时间,那么狗的所有权应当归您所有。除非您违反了这份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否则您的所有权是不可侵犯的。 其次,如果对方拒绝归还您支付的费用(包括看病费),并且声称这是他们对狗的感情投资,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可能需要聘请一位律师来帮助您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以及如何有效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对于狗的健康状况和治疗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兽医进行全面检查和诊断,以确保狗的健康状况得到妥善处理,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的感受和需求,从而找到更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