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71岁,因本人为亲友担保贷款,亲友逃走,贷款公司将本人起诉到法院,判决裁定后让担保人还贷,本人无力偿还,法院执行人员未征求本人意见直接到银行将本人退修金全额冻结,严重应响本人生活,法院的这种作法合法吗?是否侵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的律师请给本人一个解答。
2025-04-25 04:55你好,你的情况确实存在困难,但是法律规定是担保人有义务代被担保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应当依法进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并优先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做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法院重新考虑你的案件处理方式。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