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主,和中介及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收了对方的定金,在房管局打买卖协议时,被告知对方没有买房资格,后面她的女儿办理了离婚,想用女儿的名字和我签订买卖合同,我可以不同意吗?就是不卖房了。
8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拒绝与买房人签订新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购房资格证明,另一方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因此,如果您发现买房人的女儿不符合购房资格,您可以要求她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购房资格证明。 此外,即使您同意与买房人签订新合同,您也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应承担的责任,通常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最后,请确保在任何交易中都遵循当地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