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上门女婿,现在要通过法院离婚。我是07年结婚,在09年房屋拆迁了,分户后户主名字是老婆名字,拆迁房名是岳父名字,请问离婚后我能分房吗?
2025-01-19 03:4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平均分配”,除非有特殊情形需要进行差异性处理。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上门女婿,且是在07年结婚,并非该房产的共有权人,因此在离婚时,您可能无法获得房产份额。 然而,如果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则应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具体而言,拆迁补偿款应当由双方按份共有,而非平均分配。这意味着,如果您与妻子没有约定,那么拆迁补偿款应该平等地归你们所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