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2013年11月登记结婚,老公是二婚,他婚前有一男孩,婚后我们又生了一个男孩,彼此感情一直不好,互不关心,而且他经常与前妻保持联系,婚前我们各自都有一套房产,婚后房产拆迁又各自用自己的房产补偿款买了两套房,他的是他的名我的是我的名字,婚后我一直没有上班在家照顾孩子,经济来源是他每月的工资,他买完的那套房子剩余的15万元存在我的名下,我现在想要和他离婚,一要孩子,二分割他的财产,三要求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的要求过分吗?打官司能打赢吗?
2024-08-19 07:2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您的情况下,你们之间所有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等)均应视为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出的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子女年龄; 父母的工作情况; 父母的性格特点; 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具体抚养费用的负担比例等。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情况,比如经济条件较差、身体状况不佳等原因,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责任。但最终的判决结果还要取决于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 总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制定出最合适的策略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离婚可能会对家庭带来的影响,尽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