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买卖宅基地纠纷 本人在农村有宅基地一处 已经盖好房基 户主是我大爷的名字,本村一女的想买 她的户口在我们村 她对象是北京的,她对象在北京有房,现在房子已经过户给她了,但是还没给钱,后来她给出一个合同,想让我们家,我大爷家,村长签字,村长不给签字,她不想要宅基地了,我想问一下,她买宅基地合法吗? 如果她不要了,过户到我家名下可以吗,合法吗?
2025-06-16 06:2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如果您大爷的房子和宅基地都是他的,且您大爷同意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那么该转让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女青年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如果她与男青年共同提出购买宅基地,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或合同,其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支付条件等细节;其次,协议中应当包括产权归属的约定,即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最后,协议中还应当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交易安全有效。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且女青年已按协议支付了相应款项,且男青年也已实际占有并使用该宅基地,则女青年有权要求取得宅基地的所有权。同时,鉴于此宅基地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因此其所有权应当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和继承都必须依法进行,涉及集体土地权益变动,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和规定。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