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公公的,结婚后办理房屋赠与,指定写明赠与儿子和儿媳,离婚后儿媳有份吗
2025-06-17 10:46在婚姻关系中,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在婚前由公公购买并登记在公公名下,且双方并未特别约定或明确表示该房产为个人所有,则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即使房产被明确指定为赠与给您的儿子和儿媳,并且双方均同意了这一协议,但仍然无法排除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因此,在离婚时,除非有其他有效的证据表明该房产仅属于男方,否则法院可能会默认其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无论房产是否通过赠与方式获得,只要双方未进行任何明确声明,那么该房产即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