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妈因为我的精神问题离婚了,虽然我18岁了,但还没有自立的能力,我判给我妈,但我妈去和别的男的组建家庭了,我现住我爸那,我妈也是同意给我抚养费的,但那个男的不同意,经常用我妈的手机把我拉黑名单,微信上删除好友,我无法联系上我妈,我妈给我钱他也跟来,我妈只能悄悄给我钱,当然我妈是不会承认的,毕竟她是跟他过日子,我该告我妈,还是那个男的
2024-09-09 02:44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婚姻关系、财产分配以及子女监护权。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通常由其父母共同承担,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18岁,且法院判决您与母亲一起生活,因此您的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您有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被告(即那个不同意抚养费支付的人)是否应被视为共同被告,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他确实使用了您的妈妈的手机并导致了您与妈妈的关系恶化,那么他可能被视为侵犯您的权利或利益,从而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首先考虑如何与母亲沟通和解决问题,以维护您与母亲之间的关系。 如果您决定起诉,建议您收集证据证明您有权获得抚养费,并提供足够的理由证明被告的行为影响了您与母亲的关系。此外,考虑到您的年龄和实际情况,您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心理咨询师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 请记住,任何诉讼过程都需要谨慎处理,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