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三个女儿一个小儿子,母亲以她名下购买上海控江五村90号203室(27.32平方),60年代我支内到宝鸡,父亲90年代末去世,未留下遗嘱。2007年4月母亲脚崴了,生活无法自理,上海三个家庭争吵无一愿意照顾母亲的生活,经五村居委会调解都一致同意由我来赡养母亲的晚年生活,当月母亲来到我身边,2008年母亲和我一起回上海,她请律师事务所并请了三位非当事人(证明人)留下了她老人家的一份房产归我的遗嘱,并将房产证设置的密码告诉了我。在一起我们生活了十年多,2017年十月二十二日97岁母亲寿世离开了我们。请教律师,此房我们应有多少份额,委托律师办理收费标准怎样。
2025-08-08 12:36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死亡,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您的母亲在上海控江五村90号203室的房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您是否有权利继承该房产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您是否是原告的母亲或配偶? 您与原告的关系如何?(例如,婚姻关系) 您是否为原告的主要抚养人?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您有权继承该房产。如果不符合任何条件,则该房产可能不会被视为您的遗产,而是作为原告的遗产进行分配。 至于委托律师办理收费标准,这通常取决于律师所在的地区、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律师的经验等因素。建议您向当地的律所咨询具体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