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2015年出生,生时被医院伤到臂丛神经,医院出资治疗,现在花费四十万左右,在他医院生孩子之前,医院没做任何检查,就到产房,另我妻子那时年龄42岁了,当时大夫没有告知我们任何生产方式,请问律师先生,医院要负全责吗?假如不是全责,医院出的费用,患者也要承担吗?另外在医院小孩一个病床,我们又要了一张床陪护,这两张床的费用是不是该事故医院承担。
2025-09-05 05:40根据《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方案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可能构成医疗过失,从而导致患者遭受损失。因此,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至于陪护床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是不需要对此负责的。因为这是额外的服务项目,而不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造成了您的损失,您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