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和后找的老伴没有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期间,贷款买了两套房子。购房和合同上写的她老伴的名字,贷款是两人共同贷款还贷。房子买了快二十年了,贷款今年八月就还清了,还没办房产证。请问,这两套房子可以有一套写我婆婆的名吗?所在地,北京。婆婆是外地户口,已退休。
2024-08-06 14:1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只记载了一方或双方的姓名,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如果您的婆婆和她的前夫(现为配偶)共同购买并拥有这所房屋,那么无论您是否愿意,该房屋都应当属于他们两个共同所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房产证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产实际上已经归两人共同所有。因此,如果您想要将其中一套房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出售或其他处置,需要先征得对方同意,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 另外,由于您婆婆和她的前夫并未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因此即使房产证尚未办理过户,也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没有完全结束。这意味着即使房产证已经归于两人共同所有,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例如对于债务承担等。因此,建议您在处理任何与房产相关的事务时,务必考虑清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