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6月26号和公司签合同到2017年7月20号结束,就在刚刚6月29号公司书面告知我在7月20号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并补偿我3.5倍(过去一年平均每个月税前工资)我算了一下大概赔我19000多左右,还要交4500左右的税,这么多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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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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