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我两周岁时在工地上发生意外去世,工地上的老板赔偿了25万元。工地老板把钱送到家里来之后,由于我母亲当时受到了自己得了精神类疾病,我二伯他来到我家把我父亲给我遗留下的财产给抢走了。我舅舅他们来了家里为我和妈妈与他相争,于是双方替死者立下遗嘱,主要内容为二伯在我未成年期间替我暂且保管遗产且三年一转钱给我妈妈,但我小时候妈妈带我去问他们要钱读书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执行双方立下的遗嘱,反而侮辱相骂,你中间种种心酸历程,是今日未曾给钱,已经过去了14年了,我知道财产继承权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知双方人员替死者立下的遗嘱是否成立,是否可判为法定继承?
2024-11-26 20:3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母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您的母亲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获得您父亲留下的遗产。 然而,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提到有人代为保管遗产,并且三年后将钱交给您的母亲。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例如有书面合同或公证),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则该行为应当被视为遗嘱继承的一部分。 因此,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遗嘱继承的规定,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行为有效并请求分配遗产。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