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如何执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2019-07-17 09:23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医疗器械科研、生产、经营、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是指用于对人体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器具、材料及相关物品。第四条广东省医药管理局(下称省医药局)主管全省医疗器械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督工作。市、县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