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零用贷公司当初借了一万五,写借条的时候没清楚,对法律不熟,按照他们的规定又写了一张三万的,按照四十周期限,每周还款800.到目前还了十五周,可是就最近这期还款资金没周转过来,延期了一天,他们就派人上门催债,而且打电话让我把本金还他们,这样的话还四万五,我没借那么多,而且也已经还了不少,我该怎么办,请律师帮帮我
2021-07-03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