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情侣分手,分割房产。当时男方出资9.6万,女方出资2万,共计11.6万。在女方口头答应结婚的情况下,在女方工作所在地宜春市首付了一套婚房。男方是主贷人。之后,女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婚事,拒绝打证或者办酒,现在又要出国工作一两年。男方要求先结婚或者先打证再出国都行,女方拒绝。所以分手,男方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房子,女方拒不配合直接出国了。
2017-10-25 20:08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联系不上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