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我和我老公是2007年结婚,2010年长沙有一处房产,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一次性付清的。2015年买车,是我的名字。我们有一儿一女两个小孩。女儿9岁,目前是我带着在长沙读书,从幼儿园开始就是我带着读书。儿子才1岁4个月。结婚后我们常年两地分居,他一年回来的时间很少。导致我们之间已经缺乏基本的信任。如果离婚,会是怎样的盼决?
2021-05-09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