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但是试用期头两个月,单位漏检交生育保险,而我恰在进单位头一个月怀孕,之前一直未断五险,请问我产后无法使用生育保险的损失是否是单位的错?单位人事解释说,他们办理新进人员社保有三个月缓冲期,所以他没过错,只漏了两个月,他这种说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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