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房是我们夫妻共有房产,已经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家庭经济紧张,没能从银行拿出房产证,所以就耽误没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去办理过户手续,在签订合同时对方交了3元定金,现在买方说他等不起了,就给我发来了解除函,说我们是故意不愿意把房卖给他了,说我们严重违约 要求我们赔付守约方所造成的中介费及相关损失,并且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20支付他违约金,收到本函7日内退还定金3万,并且按房款总额百分之20支付他本人违约金及本人其他损失,我们算违约吗?我们是继续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2021-05-1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