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母亲经人介绍认识一四川男性并结交男女朋友关系,男方是厨个师,当时我母亲拿出九万人名币投资开了一家小吃店,因为信任关系经营许可证上是男方名字,三年中前前后后拿出了二十万用来店里资金周转和投资,期间求我母亲拿了五万给男方用于男方女儿买车,2017年男方造谣并怀疑我母亲跟前夫有和好为由多次争吵并推搡,最终趁跟我母亲争吵时,在我母亲气头上两人签了一张协议,给我母亲四万块钱结束两人关系!并霸占由我母亲投资和协同经营的小吃店。请问下贵律师,我们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
2021-05-1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