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5月发生工伤(特大面积重度烧伤)。去年工伤鉴定为二级,生活护理为大部分生活障碍。公司给我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基数为吕梁地区当年的社平工资(3245元),而我在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为4600元(有我的工资卡该段时间银行流水记帐为凭证)。现在即将出院,我要求公司以4600元为工伤保险工资基数给我补足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我的要求法律是否支持?
2017-12-04 10:17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依据伤残等级的级别和其他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先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或者电话联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