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在一家公司贷了20万。9.9厘利息,9年还清。每个月还款4024,但是有一条规定预期每天违约金1100块钱,我由于最近三个月家庭变故导致逾期,如今催款说我已经欠23万,咨询他这个合理么 我可以维权么?谢谢
2017-11-18 20:2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