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之前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交了五千中介费,由于中介帮我办不了贷款,所以我家人找关系,找的别的中介办了贷款,由于对之前的中介办事能力失望,所以后来我和房东办理过户等手续,就没有通过之前的中介,都是自己去办的,现在之前的中介要告我“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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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解除合同真正目的是规避交纳居间费,损害了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利益,故签订的补充协议应属无效。二人恶意串通私下交易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属于绝对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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