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四周岁女儿的妈妈,因夫妻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婚前有一处房产是我爱人名下,婚后我们共同承担房贷,今年已经还清,我们共同经营医疗器械公司,他是法人,我是股东,我在公司负责内勤,他负责外勤,公司营业额逐年递增,今年营业额预算1000万左右,我本人除了公司没有额外收入,婚后有两台车,均有贷款,我们共同还贷,女儿四周岁一直是我父母带大,我本人现在在外地我父母这,我本人户口在哈尔滨市,如果我不回哈尔滨是否可以找代理人,我能给我自己争取点什么?
2024-12-20 00:16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选择是否要将孩子抚养权交给对方。关于财产分割方面,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由于您目前在外地,无法亲自参与孩子的抚养权协商,建议您委托一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作为代理。 在财产分割方面,您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对财产的具体要求,并提出您的合理诉求。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关于车辆贷款问题,您可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或重新签订合同,以减轻财务压力。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法律程序,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采取极端手段。同时,建议您在决策之前仔细评估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以便做出最有利于家庭长远发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