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22年,都45岁,育一男孩,22岁,今年9月份上大二。现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婚后有一套104平米的单元住房,一辆中华v3越野汽车,婚后有一座三层楼房,共计11间。其中有一层3间房是门面房,还有大约200平米的小院,但此处房产在其男方父亲名下。建房时有我们投资。我们两人各有自己的存款,男方存款是女方的2倍。在协议中男方提出:单元房在男方名下,就归男方,车在女方名下就归女方,各自拥有各自的存款。孩子的后续教育问题由男方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1-06-0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