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4-27日晚8.00左右,由分厂回集团本部途中发生追尾交通事故,车辆系公司内部使用(手续为工厂总经理个人户头),事故中前车有停车、超载。据说事故责任认定我方8对方2,(本车3人轻重伤,对方无伤情)此事件发生后,公司至目前一直强调先看病后续再说。我想问下个人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回答数:454
建议报警处理,具体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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