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抱歉打扰到您!我想问一下,我朋友在私人借款借了8000块钱,到手7000,期限是10天,要还9000!到期后没还上,还了2000的利息!然后又过了十天,又没还上,又给了2000的利息!现在还不上本金和利息,人家总上门来找事!请问他们这种借贷行为属不属于高利贷?还有他们这样的做法存不存在不合法的地方?另外他们还说不及时还上会找人来“弄”他!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您!想听你们专业人士的悉心解答!谢谢!
2017-10-13 07:26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