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本人2016在揭信公司办理过一个手机分期、手机分期还完以后揭信公司又给我推销1万四贷款,当初他们的客服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给我说了一大推(实则忽悠玩文字游戏把客服说蒙)让我一直以为是分期24个月每个月还款897块左右。后来准备一次性还清的情况下才知道他们给我弄成了42期 按照他们的计算每个月利息高到百分之4.243。这些费用当初客服有意在忽悠隐瞒我,因为本人不怎么会电脑,听信他们客服有意隐瞒和忽悠没看到过此合同内容,我还了6个月准备第7个月一次性还清才知道这一切,当事明确给我说的是本金14000利息按本金的百分之1.75。后来变成了本金的百分之4.392,这合同合法吗?
2021-07-07 11:14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