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问题是我租了房东的房子合同里写了物业费水电费我自己去交,但是要交二仟元的押金,合同5年,没到5年她要回去了,我装修的东西和家具她叫我给她算钱给我,我想,也可以,所以就没有搬走,我对她说那些钱就直接交物业做水电费,她却玩失踪了,现在物业找我要钱,说不交他们走法律程序了,我跟物业是没有合同的,还有物业算我电费比较高一元二毛多一度。现在我的问题是应该怎么办,物业有权告我吗?还有物业每度电高算三毛钱站得住脚吗?谢谢专家律师给我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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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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