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当兵,因名字和兵役证不同,2021年1月21日才认定当过兵,认同是一个人,上门发的光荣牌,1947年到1953年当兵54年转业,56年因家庭原因辞职回家,到现在没有享受国家任何待遇,这回认定完当兵后,说不符合任何退伍军人待遇,不补助任何钱,以后也没有任何待遇,我们针对这个答复很不认同,希望律师能给找找相关的法律文件,13705350855通微信必有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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