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租房子。房东未交取暖费。11月初开始供暖。12月中旬还未交。12月1日联系过中介。中介说会联系房东。可是到12月中旬还未交。合同未规定房东违约赔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11月及12月上半月房租。协商不一致 应该怎么办
2025-03-29 14:15首先,关于您提到的供暖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房东在供暖期间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房东应该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提供供暖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您提出的要求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房东直接沟通。尝试与房东进行直接沟通,了解供暖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可能的原因导致延迟支付供暖费用。 协商解决。如果可以直接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向房东说明您的困难并寻求解决方案。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东违约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对处理流程感到困惑或者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机构的帮助,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等,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请确保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