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今年63岁在一家工厂当门卫,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7点至下午3点下班,因当天另外一人有事请假故人事部让我爸爸接着上班至晚上10:30下班路上自己不慎摔伤。已过3个多月所有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已出。咨询过律师说不能算工伤。但是可以申请人生伤害让厂里承担一部分费用。请问可以定为人生伤害吗?
回答数:554
自己摔倒导致受伤的无法作为人身损害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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