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91年首钢建总在大兴招聘的农民合同工,于94年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左腿qi关节前后十字韧带断裂,左腿右副韧带断裂,在首钢医院做的手术,于96年首钢建总与农民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当时的伤残评定是9级,一次性补偿7000元,但是过10年以后左腿就行动不便了,在大兴区医院评残为4级,最近几年行走都困难,于2017年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关节置换手术,现在恢复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请问律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首钢建总做一些相应的补偿呢
2024-09-24 02:3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寻求法律帮助。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首钢建总承担相关责任。 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那么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这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伤被严重低估或不公正处理,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的伤害属于职业病范畴,您也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并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最后,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