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欠下的款项债权人要起诉使用专属管辖吗?我是河南一个建筑公司的,为江苏的一个公司盖了几栋房子,尾欠我公司100万块钱,有建筑施工合同,现在我要起诉,是由原告所在地还是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是否使用专属管辖? 去年 竣工 100万 合同约定 打了欠条类似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是江苏的公司,则应当向其住所地即江苏省内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是在河南省内签订的,则可以向河南省内的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专属管辖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和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专属管辖原则,但这种管辖权并不是针对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是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合同和纠纷。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涉及的是普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且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通常不会受到专属管辖的限制。 综上所述,如果您想通过诉讼来解决与江苏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建议首先确定对方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并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确保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充分支持。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