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自04年开始经营内河码头,营业执照、港口许可证齐全,在我家码头南边1.5公里有一个自来水厂,原来水厂取水口保护区为1公里现在取水口保护区扩大为2公里将我家码头扩入保护区内,现在政府要求拆除码头,不提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2025-02-14 16: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果您的内河码头扩建项目未经过环保评估和批准,那么您有权拒绝接受政府的要求。 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寻求帮助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