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前妻离婚后有协议,协议中前妻所在地的房子归前妻,另外协议中写到我支付给前妻30万。我的所在地其中的一套房归我,现在他通过法律起诉我了,我没有去拿传票,开庭我也没有去。我想问的是,如果我不理会这个事情。我所在地的这个房子不在我及我家人的名下,法院会不会拍卖不在我名下的这个房子?。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初这样写这个协议的时候,我是被迫的,因为当时我不离婚她就要死,她己经割过一回腕了,我是为了让她活着,我才写的这个协议书。我现在有她不离婚她就死的证据,是个聊天记录,我没有我不给这30万她就死的证据。如果我上诉,我凭这个证据能推翻这个离婚协议书吗
2025-06-13 23:06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财产,并且该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子女教育等目的,也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虽然协议中有将房屋归属前妻的部分,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属于您的所有,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房产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前妻。 其次,对于您所提的关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问题,是否能够推翻离婚协议书,主要取决于您提供的聊天记录的内容和形式是否足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您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您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或者聊天记录中的内容可以证明您是为了保护对方的生命安全而签署的协议,那么可能会有法官考虑这种情况,从而作出有利于您的判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形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确实存在强制执行的情况,您可以考虑申请法院的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