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女方2017年跟男方登记结婚,有一九个月大的孩子,女方婚前就有精神疾病,因男方不知情,现男方想要离婚但是迟迟不登记离婚,也不起诉离婚,因女方有疾病需要治疗,男方不承担医疗费用,一直都是由女方父母在承担医疗费用,现女方想要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返还医疗费用,争夺孩子抚养权
2025-12-17 05:5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如果您想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医疗费,建议您首先与对方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考虑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对对方的行为进行审查,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如果您的健康状况确实需要治疗且已超出家庭经济能力范围,您可以向医院申请减免或者报销部分费用。同时,您也可以寻求社会救助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帮助。在此过程中,您应保留好所有的医疗支出凭证,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