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公兄弟五个,我们是老大,零二年结婚,我们是洪汝河岸的村民,婚前婆婆以河道整顿(挖河,河道加宽)为由承诺挖完河再给我们建房(老二,老三结婚也是此理由)零六年洪汝河道整顿结束,一一年婆婆建了两幢房,老四,老五各住一处,老二在外开工厂,老三在县城买了房,只有我们没心眼婚后四五年打工所得的钱都给了婆婆,至此一直在家照顾一双儿女没有任何积蓄,无能力建房,现居住的是婆婆七十年代结婚时的泥巴房。由于洪汝河再次整顿泥巴房可能要拆迁,婆婆说拆迁费五兄弟平分,我觉得很亏,若是老四老五有权分得迁费,那么婆婆所建的两幢新房我们是不是也有权得到五分之一的权分?
2024-12-23 11:19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和具体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母或其他亲属因公有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土地被征用或者收回,其补偿款应当按照家庭成员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支付费用的凭证等,以便于在必要时提供给律师进行分析和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向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以及与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沟通协商。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