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享受8万货补并贷款买房,现房贷还要还2年多,房产证是两人名字,因夫妻感情不和要求离婚,买房 时首付是从娘家借款,还有装修也借了一部份,男方对借款都是知道的,借款时因夫妻关系好就都没有打借条,但是这些钱确实是用在了购房和装修上,现男方不承认借款,请问要是打官司这些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我有胜算没有?
2025-06-02 09:4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该部分债务应由借款人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借款时双方关系较好,也没有必要出具借条。 然而,借款金额较大,且用于购房和装修,可能构成共同债务。这取决于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如果你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购房和装修,并且该款项已经全部偿还或已用于家庭开支,那么这些借款很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当然,最终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