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借别人名买的经适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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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经适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夫妻以共同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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