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女员工刚怀孕了因为身体不好就一直请病假不上班(医院开了保胎假条),一直休的快3个月了。她也还说不来上班,提交医院又开了假单。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可以不批,要求她上班,她不来就可以按旷工处理,是不是不论是否怀孕都可以解除?
2019-07-03 10:24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过错性解除的相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