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央企员工。从2003年12月1号进厂上班,至今一直从事后勤工作。2007年7月单位开始为我交三金。现在单位要搬迁到另一个与合同无关的城市,如果我跟着单位过去将成为一名临时工,如果不过去我该怎么维权,这十几年的工龄怎么赔偿,后面合同还没到期的又该怎么算。谢谢
回答数:623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之前签订的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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