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15万彩礼,双方共同生活3年,有一女儿,由于家庭琐事和家暴,现在两人闹离婚,现在女方已起诉,男方也起诉了,并保全了女方的15万彩礼钱。彩礼钱是两人登记后第二天存进银行的。 请问:这15万全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法院判的话能判给男方多少钱?
23天前《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因此,你方主张的彩礼1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法院判决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推断出,即使法院判决,也不能直接将彩礼返还男方。但是考虑到女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有过错,以及男方已经支付了彩礼,可能酌情考虑退还部分彩礼。 最终结果如何,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