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丈夫母亲需要买房,我出了80%的钱,房本写的是其母亲名字,丈夫给我出了借条并说明房屋费用由我来出,后我和丈夫离婚,协议没有提该比费用,今年其母亲逝世,房屋给了前夫的妹妹,请问我有权按照现房屋价钱申请赔偿吗?
2024-08-28 13:4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通过您和丈夫共同出资购买,并且房屋产权证上记载了您的名字,那么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此,即使后来您与丈夫离婚,房屋仍然属于您所有。 然而,在您与丈夫离婚时,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也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来确定房屋的归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为房屋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房屋仅归一方所有。 现在,由于您的母亲去世并且房屋被前夫的妹妹继承,这可能意味着房屋不再属于您。但是,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仅归您所有,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 如果您希望获得赔偿,建议首先收集有关您对该房屋的贡献以及您在此过程中付出的合理代价的证据。然后,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将房屋分配给您。请注意,具体的结果将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