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一家私人美容院上班两个多月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我不想做了辞职不批准,然后我说没有哪家不批准的事情,我辞职到12月15号也写了书面申请,她们不同意,说要到月底12月30号才能走。我现在15号就走了,然后现在说不给我工资我是自动离职的,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回答数:575
您好,是可以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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