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离婚纠纷一审房产按十年前购房的价格分割,中级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县法院重审。2017年重审时原告,被告双方没有对此房达成任何协商,我也没在重审材料上签字。重审法院还是按2016年一审时我提供的十年前购买此房的价格分割的,并且重审判决已经生效!我于2017年7月向县法院审请再审,2018年九月十五日县法院驳回我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请问我还能不能对此房重新起诉,要求按市值或竞价的方式重新分割,谢谢
28天前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 提起上诉。如果对县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将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申请再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必通过县法院。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您认为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判决。若法院不予撤销,您可以进一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以请求法院依法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您还可以选择申请强制执行,即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所需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分析。祝您早日解决问题!